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9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9号)等文件精神,单家企业每年享受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信息技术服务销售奖励,按其运营的游戏、发行的动画和电影在当年度取得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按单个采购合同金额给予一定奖励:(1)单个合同金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3)单个合同金额达100万元以上1000(含)万元以下的,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于当年度企业股权转让所得收益达到8000万元(含)以上、个人股权转让收益达到2500万元(含)以上的,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9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9号)等文件精神,单家企业每年享受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信息技术服务销售奖励,按其运营的游戏、发行的动画和电影在当年度取得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按单个采购合同金额给予一定奖励:(1)单个合同金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于当年度企业股权转让所得收益达到8000万元(含)以上、个人股权转让收益达到2500万元(含)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