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是指由县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科技入园奖励资金和科技创新产业引导资金,其中:科技计划项目经费150万元、科技入园奖励资金150万元、科技创新产业引导资金700万元,附件:1.泰和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实施细则2.泰和县科技入园奖励资金实施细则3.泰和县科技创新产业引导资金实施细则附件1泰和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文件精神及《泰和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经费安排与支出范围第六条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科技计划项目经费150万元,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科技入园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和扶持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科技创新、申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专项的经费,第二章资金安排与奖励标准第四条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科技入园奖励资金150万元,附件3泰和县科技创新产业引导资金扶持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技创新优惠政策,加大对园区企业科技创新扶持及奖励力度,根据《泰和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县财政局负责对科技创新产业引导资金的管理、项目支出预算安排和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第五章项目申报、审批与资金拨付第九条科技创新产业引导资金扶持奖励采取企业申报、实地考察与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竞争性分配,项目承担企业与县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科技创新产业引导资金扶持奖励计划(合同)书》,项目承担企业按照《科技创新产业引导资金扶持奖励计划(合同)书》确定的内容组织实施,科技创新产业引导资金扶持奖励计划项目须通过验收的方式结题,项目验收以《科技创新产业引导资金扶持奖励计划(合同)书》为基本依据,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十条接受科技创新产业引导资金扶持的项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