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GMFG2022018号明府办〔2022〕23号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佛山市高明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鉴于《佛山市高明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明府办〔2012〕85号)已不适应当前相关工作要求,经研究评估,决定废止该政府规范性文件,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失效,特此通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20日政策解读:《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佛山市高明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