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局会同市科技局、财政局对2018年颁布的《龙岩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龙经信技术〔2018〕15号)进行修订,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龙岩市科学技术局龙岩市财政局2022年9月14日龙岩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市工信局牵头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组织和考核评价工作,各县(市、区)工科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负责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其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市工信局向市税务局、龙岩海关等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有关涉税、海关、诚信等方面情况同步进行核查,市工信局原则上三年组织一次考核评价,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各县(市、区)工科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应及时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工信局,取消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一)考核评价不合格,因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三)~(七)项所列原因被取消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第五章鼓励政策第十七条考核评价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扶持的技术创新项目,第十九条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能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政策扶持,由市工信局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另行发布《龙岩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并适时调整,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工信局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