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为加强和规范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推进资金统筹整合和集中财力办大事,根据《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构建“1+5+16”产业政策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瓯委改发〔2021〕3号)、《温州市瓯海区农林渔业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温瓯农〔2016〕39号)、《温州市瓯海区农林渔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办法》(温瓯农〔2016〕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注重项目的实际、实用、实效,确保项目绩效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内容必须详实、建设规模适度、工程量和投资测算准确、自筹资金落实、项目建设能按时完成,对已享受过财政资金扶持的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温州市瓯海区农林渔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办法》(温瓯农〔2016〕56号)等文件精神,填报《2021年温州市瓯海区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2),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三、瓯海区农业专项资金项目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同时提供《温州市瓯海区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自筹万元,四、资金投入概算(一)项目总投入规模、资金筹措方案,(二)项目资金具体使用内容与分项建设资金来源明细,(三)财政补助资金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