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1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二)补助标准1.2021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2021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确认,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补充、确认补助信息,参照《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附件1),填写确认企业的年度销售收入、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等数据信息,区科技局会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参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情况、领域情况说明及规上企业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等信息,(三)企业网上系统补充确认开启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请相关企业合理安排确认、审核提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