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工贸〔2020〕130号)、《关于做好2022年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商财〔2022〕233号)、《昆山市2022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昆商〔2022〕47号)文件要求,现就2022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支持重点2022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为支持外贸稳中提质、引导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促进外资提质增效、推动流通业现代化和促进消费四大类,二、组织申报事项(一)申报企业(单位)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市商务局,(三)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在昆山市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4.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四)项目申报企业(单位)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五)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原则上申报类项目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低于0.5万元不予支持(统保平台政策除外),三、具体要求(一)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苏财规〔2016〕10号)和《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规〔2017〕5号)的规定,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二)政策内容与市政府制定的其他政策如有重复,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外资管理科57311610、对外贸易科57598679、服务贸易与电子商务科57364021附件:附件1: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2022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指南和申报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