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分享到-微信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22〕2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现将《延边州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延边州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强化对我州建筑业企业扶持力度,政府投资(政府投资为主)项目的预结算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确定,鼓励州内企业与州外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政府投资(政府投资为主)工程项目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过程中,装配式建筑应采用工程总承包,鼓励支持有能力的建筑业企业、设计单位牵头实施工程总承包,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政府投资(政府投资为主)工程项目,(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通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二十一)支持外地企业本地化经营,(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人社局、州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支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二十四)完善“走出去”服务机制,(州税务局、州财政局、州统计局、州住建局、州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九、落实建筑业税收社保优惠政策(二十六)落实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州税务局、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降低建筑业企业经营风险(二十八)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通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