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汽车生产企业、网约车经营企业以及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测绘资质单位:当前,智能网联汽车(包括智能汽车、网约车、智能公交以及移动智能配送装置等)新业态迅猛发展,现就测绘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和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适用与执行问题明确如下,在运行、服务和道路测试过程中对车辆及周边道路设施空间坐标、影像、点云及其属性信息等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的行为,二、对智能网联汽车运行、服务和道路测试过程中产生的空间坐标、影像、点云及其属性信息等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进行收集、存储、传输和处理者,三、需要从事相关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的车企、服务商及智能驾驶软件提供商等,应依法取得相应测绘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相应测绘活动,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相应测绘活动,由被委托的测绘资质单位承担收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相关空间坐标、影像、点云及其属性信息等业务及提供地理信息服务与支持,五、目前已在提供智能网联汽车售后和运营服务的企业,存在向境外传输相关空间坐标、影像、点云及其属性信息等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行为或计划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相关企业申办测绘资质、使用基础测绘成果、导航电子地图送审以及政策咨询等提供便利,切实加强智能网联汽车新业态发展中涉及测绘活动及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