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依法设立并根据本办法规定获准提供校车服务的校车运营企业统一配备具有实时监控和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依法在灵山县设立的校车运营企业要在灵山县提供校车服务,由灵山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教育、行政审批、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进行检查核验,第四章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第九条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会同交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部门等开展校车交通安全检查,会同县教育、应急管理、交管等部门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校车运营企业:负责学生(幼儿)乘车的日常管理,依法设立并根据本办法规定获准提供校车服务的校车运营企业,校车驾驶资格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办理,第六章校车运营管理第十三条校车运营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校车运营企业和学校、幼儿园要做好校车“一车一档”档案材料工作,必须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位置放置校车标牌,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校车运营企业和学校(幼儿园)校车在运营过程中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二十一条校车运营企业和学校(幼儿园)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扣留该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