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助标准企业研发费用依据:已向税务部门申报的2021年度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额,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下部分,补助标准: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下部分,本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实际补助额度将结合上一年度税务核查等过程中企业研发费用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将建有国家级研发平台的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最高限额由3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三)资金负担比例2022年省级财政负担比例为:根据2021年企业研发补助政策资金落实情况,省级补助资金按时下达、市县实际负担比例在20%(含)-40%的,省级补助资金按时下达、市县实际负担比例在20%以下的,省级补助资金按时下达、市县实际负担比例在20%(含)以上的,省级补助资金按时下达、市县实际负担比例在20%以下的,省级科技、发展改革、税务、统计等部门负责将企业资质、建有的研发平台及考核情况、规上企业研发费用统计报表报送情况、企业申报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情况,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财政局负责将上一年度企业实际享受到的研发补助清单录入系统,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县(市)税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税务核查过程中的企业研发费用调整情况进行审核确认,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县(市)财政局在9月25日前登录系统填写2021年省、市(县)企业研发补助资金下达情况,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21年资金下达情况作为2022年省补助资金拨付和比例测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