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第四批)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经企业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第四批)项目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拟支持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支持项目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出,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护,联系人:高宇强(机关纪委)24011221孙晶磊(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24011161地址:沈阳市南关路118号附件: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第四批)拟支持名单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8日附件.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第四批)拟支持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