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发改价〔2022〕10号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重庆市开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开州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开州区水利局关于印发《开州区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支持政策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决策部署,根据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2〕9号)要求,现将《开州区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支持政策方案》印发给你们,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重庆市开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开州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开州区水利局2022年9月9日开州区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支持政策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2﹞9号)要求,供水供气企业根据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甄别后提供的补贴名单,区级水气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公示无异议补贴清单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并将区财政局划拨到位的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给对应的供水供气企业,供水供气企业按照规定的补贴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兑现给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由供水供气企业统一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补贴,指导供水供气企业规范落实补贴政策,确保供水供气企业补贴申请资金及时兑现到位,做好所属区域水费气费补贴、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措施的宣传解释,请各供水供气企业每月2日前将供区内水费气费兑现落实情况反馈行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