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城区(个人)危房翻建规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城区个人危房翻建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连云港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城区范围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上个人危房翻建的规划审批管理,不予受理危房翻建申请,(七)其他不符合危房翻建政策规定、规划要求的,第五条个人危房申请翻建应提交以下材料,第七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和管理:1.危房权属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翻建申请,村(居)委会按程序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翻建条件进行审查,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联席会议通过的危房事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所在街道办申请放、验线,经街道办、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部门验线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危房权属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第八条在危房翻建施工期间,解读链接:关于《东海县城区(个人)危房翻建规划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