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农业科技园区(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农〔2022〕33号)明确规定的对象、条件和创建要求组织申报,(二)申报评审程序1.园区申报须填报《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附件1)、编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方案(附件2)等相关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由设区市科技部门择优推荐并报省科技厅,3.我厅将依据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对申报创建园区开展评审工作,择优创建一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涂蔷都康飞联系电话:0571-87054043、87051059二、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农〔2022〕33号)明确规定的对象、条件和创建要求组织申报,由企业填报《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申报书》(附件3)和《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附件4)等相关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2.上报材料需经申报企业所在地市、县(市、区)科技部门逐级审核推荐,由设区市科技部门择优推荐并上报省科技厅,3.我厅将依据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管理有关要求,择优创建一批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通过建设期满验收的农业企业研究院将给予一定的财政经费补助,(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郝宇都康飞联系方式:0571-87054039、87051059三、其他事项(一)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通过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附件:1.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docx附件:2.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方案.docx附件:3.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申报书.docx附件:4.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docx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