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7号)文件精神,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有限公司、巩义市恒昌铝业有限公司、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为期1年的新型学徒制培养,我局认定以上4家公司共523人符合补贴条件,现拟分别拨付补贴资金17.75万元,16.75万元,40.5万元,21.75万元,合计96.75万元,根据豫人社办〔2019〕92号文件精神,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列支,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9日至9月16日,在公示期间,可向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附件:《2021年巩义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资金拨付表》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