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汽车消费1.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生产商、经销商、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联合开展汽车惠民、“汽车下乡”购车补贴等促销活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4.加大力度组织开展汽车促销活动,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联合协会、金融机构、汽车经销商等共同举办汽车展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5.严格落实公共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二、升级家电产品消费7.持续开展“乐购南宁”系列促销活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三、提振餐饮消费8.持续开展“食在南宁”系列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南宁市税务局〕七、推动展会消费20.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牵头举办各类展览展销活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3.丰富夜间消费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经允许夜间经营的以及经相关管理主体同意利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夜间消费活动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象新区管委会〕十、激发消费活力25.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联合金融机构、支付平台及相关商家企业发放消费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6.市财政安排500万元支持百货超市开展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31.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产品和服务、完善消费信贷产品体系、丰富大宗消费金融产品、拓宽消费支持场景,〔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十二、保障措施3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