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操作办法的通知》(厦人社〔2022〕208号)文件,我区近期将开展厦门市高层次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兑现工作,二、个税奖励标准(一)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含)以内的地方留成部分补贴50%,(二)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不含)至25万元(含)以内的地方留成部分补贴75%,(三)年个人所得税25万元(不含)以上的地方留成部分补贴100%,补贴期限为首次确认为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起5年内(在职在岗),三、申请流程(一)由任职单位收集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申报所需材料并核实其真实性后上报申请,四、申报材料(一)《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六)享受其他个税奖励政策证明材料,已享受过的市、区两级个税奖励政策大于等于5年的,(二)高层次人才申报个税奖励时应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工作(近六个月社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3月-8月)),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的,(五)补贴期限:个税奖励补贴期限为5年,政策出台前已按2019年《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认定的高层次B类及以上人才,联系电话:6806778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材料提交:厦门市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海沧人力资源大厦611室附:《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厦门市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