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激光产业基地入驻单位租金资助操作规程》(深龙华府科创〔2020〕88号)“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拟备案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或重申,调查或重审结果证明异议内容属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的,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请书(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区科技主管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或重申,调查或重审结果证明异议内容属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单位,异议受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大道2281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龙华区科技创新局,附件:龙华区激光产业基地入驻申请项目拟备案计划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