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向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时间为界点计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时间为界点计算,五、申请渠道按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由补贴对象选择其一提供);4.符合条件人员相关身份证明:(1)属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的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如申请时已毕业可提供毕业证复印件),(3)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无需提交证明材料,申请者应知晓自身身份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或脱贫人口方可申报,属外出务工人员的提交户口本复印件、外地《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省内返乡人员如能通过广东省就业、社保系统查询的,2.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查验申请人员失业登记信息、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并将通过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系统内部查核的情况资料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打印归并到申请资料中,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四)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