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2022年9月8日-9月1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行政许可申请人可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上提交申诉申请材料,咨询初审意见应带上受理通知单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附件:房地产开发资质初审意见表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9月7日附件房地产开发资质初审意见表(公示期:2022年9月8日-9月14日)序号属地企业名称申请事项初审意见备注1蓬安县四川世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级资质重新核定同意,2顺庆区南充蓝实置业有限公司二级资质新办核定同意,3嘉陵区南充蓝光房地产有限公司二级资质重新核定同意,5顺庆区南充顺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级资质新办核定同意,6顺庆区南充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二级资质重新核定同意,8顺庆区南充西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级资质重新核定不同意,法人承诺书不符合要求,9南部县四川省居利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级资质新办核定不同意,法人承诺书不符合要求,法人承诺书不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