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我市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和条件(一)申报评审范围全市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2021年出台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关于发布2022年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和我市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执行(附件1、2),在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中,(二)评前初审、公示和推荐1.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无用人单位的由申报人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公示,(三)审核和汇总报送申报材料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2.高级、中级以下需委托省相应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委会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集中报送省高级评委会,(四)评审前期工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由我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统一委托省相应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委会开展评审,四、评审收费标准2022年度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不收取申报人员任何评审费用,积极引导农业农村专业人才参加职称评审,附件:1.关于发布2022年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2.珠海市蝴蝶兰种植、白蕉海鲈养殖、金湾黄立鱼养殖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3.申报材料清单4.乡村工匠职称申报流程图5.我市申报点和政策咨询联系方式6.乡村工匠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指南珠海市农业农村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