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决定收集《湖北省优势商标名录(第3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集条件及范围条件:纳入名录的主体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省内登记注册且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纳入名录的商标注册及使用时间应当满三年,(二)符合第一、二批湖北省优势商标名录纳入条件,注:原则上一个经营主体仅申报一个自主商标(一标多类商标仅选取一个类别),且该商标应当广泛应用于该主体经营的主要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二、工作要求(一)加强责任落实,各地要高度重视名录收集调整工作,切实将名录收集调整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工作加以推进,主动帮助市场主体解决涉商标问题,提高市场主体自主发展能力,对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核校对市场主体信息及申报材料,市场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按照工作流程逐级向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送申请(附件1),附件:1.湖北省优势商标申报书2.湖北省优势商标名录(第3批)收集信息汇总表3.湖北省优势商标名录调整迁出商标统计表湖北省知识产权局2022年9月6日联系人:曾玮联系电话:027-86759086电子邮箱:zengwei@hbip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