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提名单位(专家):为规范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第三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相关组织工作,第二章提名资格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提名单位是指具备法人资格的以下单位:(一)省直相关部门,与提名项目(人选)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提名专家不应超过1人,第十条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本学科、本行业内进行提名,并公布具备提名资格的单位、专家范围,第十二条具备提名资格的单位、专家,第五章责任与监督第十三条提名单位、专家应承担提名、异议答复等责任,第十四条提名单位、专家应填写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的提名书,应征得项目完成人及其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的同意,提名单位还应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再次公示,第十七条提名单位、专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保密规定,以及《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评审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提名单位、专家提供虚假材料,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