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揭科字〔2017〕47号)和《2022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考核评价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考核评价工作,二、考核评价内容主要从以下4个方面对市级工程中心近3年来运行情况和建设绩效进行考核评价:(一)运行情况:工程中心近3年来开展的实际工作(包括研发活动、研发投入、产学研合作、管理机制等),由市级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围绕其建立的工程中心近3年来运行情况、研发条件、科研能力和建设成效等4个方面开展自评,填写《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考核评价表》(见附件1)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和《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形成完整的自评材料,逾期未上报自评材料接受考核评价的市级工程中心,由市直、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分别对辖属的市级工程中心所上报的自评材料进行初审,对逾期未上报自评材料接受考核评价的市级工程中心,由所属科技管理部门在前期调查了解形成的《异常市级工程中心名单》(见附件4)基础上作进一步更新,经确认无误、加盖公章后连同《接受考核评价市级工程中心名单》于每阶段审核截止时间前一并上报我局,由市科技局将该阶段所有市级工程中心初步考核评价结果反馈给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五、考核评价时间(一)第一阶段考核评价时间:依托单位提交自评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17时,市直及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上报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17时,(二)各市级工程中心要按时、如实填写自评材料,七、联系方式科技合作科:0663-8210567附件:1.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考核评价表2.科研诚信承诺书3.接受考核评价市级工程中心名单4.异常市级工程中心名单5.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揭阳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