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2年第一批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运用促进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1.本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相关单位,申报材料:1.申请表,(二)获得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申报条件:2022年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申报材料:1.申请表,(三)获评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申报条件:1.依托单位是示范区的建设主体,申报材料:1.申请表,2.集聚区建设主体《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1.申请表,(五)实施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申报条件:1.2021年度初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2.完成首个运行周期再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2020年末初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1.申请表,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监督审核合格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5年内不予受理该单位和个人资金补助或奖励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