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新引进)企业当年或次年纳入区统计库且年度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重点企业研究院,申报并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市科技重大专项(农业和社会发展计划项目)攻关的企业,给予成功揭榜项目省市区最高2000万元补助,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扶持,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省、市、区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对首次认定为省、市、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省、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省市区最高2000万元补助,给予省市区最高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最高20万元,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