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企业所获资金1:0.5的奖励支持(不高于200万元),给予企业所获资金1:0.3的资金支持(不高于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工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3、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4、加大科技创新激励,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研发补助,每家企业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奖励,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额的10%、不高于50万元的奖励,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税务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三、加快载体平台建设9、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新建的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建设资助,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10、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给予不高于500万元资助(补助总金额不高于该研发机构研发设备投入金额的70%,给予不高于2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运营主体单位不高于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