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2022年修订)为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市小微企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小微企业园备案认定,在产业园区内规划建设小微企业园,鼓励新建占地面积在10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与小微企业园开发主体签订《项目管理合同》,小微企业园开发主体要制订项目建设方案,属地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会同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单位制定入园标准,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单位与入园企业签订《企业入园管理合同》,鼓励新建小微企业园按照《数字化小微企业园建设运营通用要求-团体标准》推进园区智慧化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园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以联合方式开发建设的小微企业园,社会投资主体开发建设的小微企业园自持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施工许可证上建筑总面积的20%,小微企业园建设原则上不新增工业用地,统筹用于园区政策处理、企业入园搬迁补贴、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园区运营机构引进等工作,市小微企业园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