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50万元配套奖励,对获评的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不高于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套补助资金以当年实际地方财力贡献为限,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各镇、街道、功能区)6.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给予成套装备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台设备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配套奖励,同一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资助(奖励)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各镇、街道、功能区)12.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各镇、街道、功能区)(五)支持企业技术交易和转移活动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和关键技术应同时获得相应的知识产权,各镇、街道、功能区)(六)激发企业投资活力15.实施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政策,对首次被青岛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不高于10万元奖励,各镇、街道、功能区)20.对新获评中国驰名商标给予100万元奖励,给予申报企业或组织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工商联,(三)对企业同一项目申报上级及我区政策不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