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小微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租金减免工作,二、减免政策和方式(一)乡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实际管理国有企业出租房产1.减免期限,(二)各县直属国有企业及其实际管理企业出租房产1.减免期限,三、减免程序(一)乡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实际管理国有企业出租房产1.告知,各单位(企业)应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方式告知政策范围内各企业,各乡镇街道、主管部门于2月20日前完成对小微企业租金减免的审批工作,作为各单位(企业)办理租金减免的依据,各单位于3月31日前将租金退还至企业,将本级及下属单位(企业)租金减免进度汇总情况(附件3电子表格)通过浙政钉报送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如单位(企业)无租金减免事项的,各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在本级及下属单位(企业)全部减免到位后,将本企业及实际管理企业租金减免汇总情况(附件4)通过浙政钉报送县国资办,若本企业及其实际管理企业无涉及减免租金事项的,各单位(企业)应将房租减免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各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和县直属国有企业要加强对本级及下属单位(企业)租金减免事宜的管理、审批和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