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请该奖励的文化旅游企业或机构须取得与从事行业相关的许可资质,申请该补贴的有关说明如下:(一)该补贴的申报主体为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文化旅游企业或机构,(三)该补贴所扶持的多元文化旅游交流合作项目不包括受相关主管部门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委托开展或已取得其他各级财政补贴的项目,(四)申请该补贴的多元文化旅游交流合作项目开展时间范围应在《办法》有效期内,原则上由项目开展前已向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企业或机构申报,第十七条申请该补贴的文化旅游企业或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取得与从事行业相关的许可资质,申请该奖励的有关说明如下:(一)企业或机构获奖时间应在《办法》有效期内,申请该奖励的有关说明如下:(一)该奖励所称“国家、省、市、区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是指经国家、省、市、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本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二)该奖励所指的文化旅游企业或机构须在《办法》有效期内培育或引进,每家企业在《办法》有效期内累计奖励不超过1200万元,每家旅游饭店(星级酒店)企业在《办法》有效期内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申请该补贴的有关说明如下:(一)该补贴所扶持的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是指相关文化旅游企业或机构在本区举办或承办的具有行业引领宣传、带动作用,(二)该补贴所扶持的重大文化旅游活动不包括受相关主管部门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委托开展或已取得其他各级财政补贴的项目,(三)申请该补贴的重大文化旅游活动开展时间应在《办法》有效期内,申请该扶持的有关说明如下:(一)该扶持项目须经本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上报或在申报国家、省、市项目扶持前书面报告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