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重点工作清单》(连双控办发〔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经区二届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划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职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关于赣榆区相关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第一批)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的通知》(赣政发〔2019〕34号)中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职能,重新划转调整至能耗双控主管部门(区发改委、区工信局)以及相关享有行政审批权的省级以上开发区(柘汪镇、赣榆经济开发区),二、区能耗双控主管部门及省级以上开发区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与行政审批局加强工作衔接,依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开展节能审查工作,确保划转事项依法履行,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