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关于调整常州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常人社发〔2022〕109号)有关精神,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调整溧阳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发放最低标准由141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4533元,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本通知自2022年7月起执行,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溧阳市财政局溧阳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