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统筹建立泰安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支持各级各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持续推动银行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征信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及政府机构等相关主体之间有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中心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三、优化信用信息归集方式依托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商会协会组织及中介服务机构接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中心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四、强化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各级各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严格按照公益性、法治化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保监分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五、创新信贷融资服务模式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组织引导辖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名注册,地方金融监管、人行、银保监等部门要组织协调各类金融机构接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保监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六、健全信用风险预警机制各级各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融资服务全过程信息安全监督保障机制,各接入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信息管理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泰安仲裁办、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保监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大组织协调保障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推广应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工业强市战略和开展“我为企业办实事”活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工作统筹推进机制,有关部门和单位信用信息归集、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企业及金融机构入驻、平台贷款发放等情况,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功能区为符合产业政策导向、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贴息,(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保监分局等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八、营造金融惠企良好氛围打造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示范地区、示范平台、示范银行、优秀案例,(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保监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29日相关解读:《关于推进信用信息大数据应用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相关解读:【图解政策】《关于推进信用信息大数据应用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