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10号)、《泰顺县财政局关于下达泰顺县2021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实施计划》(泰财农〔2021〕249号)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复核,决定对泗溪镇等4个乡镇227个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其中低收入农户对象实施的对象221个,移出指定系统内且未满三年的对象实施的项目6个),现将2022年度第一批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之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项目补助资金101.607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指标,该项目补助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利民补助“一键达”的通知》(温政办函〔2021〕12号)文件要求,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通过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发放到户,请你们根据《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1〕51号)和《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泰政办〔2021〕22号)有关规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产业扶贫项目以外的对个人补助支出,根据关于印发《泰顺县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实施方案》(泰农〔2020〕75号)的规定,并及时将相关资料送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备案,全力推进项目保质保量实施、资金快速精准发放,附件:泰顺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pdf泰顺县财政局泰顺县农业农村局泰顺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