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鼓励春节期间企业留员工稳生产的政策意见》(景指控〔2021〕87号)文件精神,经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景宁畲族自治县丽景民族工业园管委会、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景宁正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对景宁县规上企业联合审查,确定浙江景宁大自然食品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基本符合补助条件,根据审查结果,现将补助情况及具体名单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8月31日至9月5日,对补助结果有异议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综合企业科提出反馈意见,联系人:严小霞,联系电话:0578-5626531,附件:补助总表.xlsx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