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统一做好申报2019、2020、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金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局审查了辖区内的2019、2020、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并现场核查了申报充电桩项目现场的运行情况,经现场审查,广东共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茂名电白供电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茂名茂港供电局等3家企业合计25条桩申报2019年补贴项目全部符合申报条件,审核通过,广东共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茂名市电白区新湖加油站等2家企业合计10条桩申报2020年补贴项目全部符合申报条件,审核通过,广东共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茂名电白供电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茂名茂港供电局、茂名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茂名鲲鹏投资分公司等4家企业合计46条桩申报2021年补贴项目全部符合申报条件,审核通过,现予以在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2022年9月7日,请于2022年9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意见,我局将根据审核认定情况报送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审定,附件:电白区2019-2021年充电基础设施补助单位建设布点情况表.xls茂名市电白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