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第四条【适用范围】巴马瑶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抵押、转让等入市行为适用本办法,第六条【入市条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第七条【入市平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抵押等交易,第二十六条【转让条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取得,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或有偿取得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人作为出租人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或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第三十三条【出租条件】集体经济组织或其委托授权的入市实施主体出租其所有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第三十六条【不动产登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集体经济组织可委托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地价评估、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案,第四十四条【合同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第五十二条【地价确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底价由代表其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以及入市后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