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及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2.省级众创空间申报条件详见《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附件2),二、申报流程1.申报单位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framework/)登录申报单位二级用户(机构申报人)账号(如无账号需先注册,选择应用“平台载体年度绩效评价和认定(备案)系统”—“平台载体认定”—“平台载体认定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类”或“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类”或“众创空间”(自行定位选择)进行数据填报,申报单位二级用户填报完成后需提交到单位一级用户,一级用户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初审单位(沈阳市科学技术局或其他相关单位),2.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申请表、申请报告、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所在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3.各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对所辖区域内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三、有关要求1.各申报单位请于9月10日前完成“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填报工作,2.各区、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请于9月15日前完成核查,并将书面推荐函和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创新创业服务处,联系电话:23768569附件:1.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2.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3.推荐汇总表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