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2-08-30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联系人: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郭子钰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6712电子邮箱:guoziyu@zjut.edu.cn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5077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8月30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制定以下实施办法,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稳步推进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二、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一)对象范围在我省从事技术技能工作,4.获得相关职业(工种)“新八级”特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三、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积极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四、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一)对象范围在我省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可申请参加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评价,(三)考评要求对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专业技术人才,五、加强评价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一)高技能人才依据技术技能水平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各地人力社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参与和支持贯通工作,七、其他事宜《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等原有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更多精选

  • 2022-08-30 00:00:00
  • 2022-08-30 00:00:00
  • 2022-08-30 00:00:00
  • 2022-08-30 00:00:00
  • 2022-08-30 00:00:00
  • 2022-08-30 00:00:00
  • 2022-08-30 00:00:00
  • 2022-08-30 00:00:00
  • 2022-08-30 00:00:00
  • 2022-08-30 00:00:00
  • 2022-08-30 00:00:00
  • 2022-08-30 00:00:00
  • 2022-08-30 00:00:00
  • 2022-08-30 00:00:00
  • 2022-08-30 00:00:00
  • 2022-08-30 00:00:00
  • 2022-08-30 00:00:00
  • 2022-08-30 00:00:00
  • 2022-08-30 00:00:00
  • 2022-08-30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