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培训机构: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沪就促〔2018〕10号)、《关于在本市职业培训机构中开展网络化定期核检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9〕353号)的有关规定,长宁区2021年度职业培训机构(项目)网络化定期核检工作(以下简称“网检”)结果已完成公示,现将网检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望各培训机构严格按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相关要求做好培训实施工作,为我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出更大贡献,特此通知,附件:1.长宁区2021年度培训机构网检情况2.长宁区2021年度培训项目网检情况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8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下载长人社〔2022〕35号.pdf分享到: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