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的管理工作,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19年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佛科函〔2020〕52号)要求,达到了预期的技术经济指标,根据《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佛科〔2019〕131号)要求,并按通知要求重新提出验收申请,我局将作强制终止处理,降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主要成员信用等级,结余经费按照《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佛科〔2019〕131号)规定按原渠道返还市财政,根据有关规定降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主要成员信用等级,项目承担单位连续3年限制申报市科技创新项目(专项管理另有规定的除外),并督促有关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和退回财政资金,督促项目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及早实现预期社会和经济效益目标,附件:2019年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意见佛山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