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现已制作完成并由滨海新区(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科技局代为发放,请滨海新区(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科技局通知相关企业领取证书,春节后有序领取证书,二、联系方式部门联系方式经开区科技局6621132766878911保税区科技局84906361高新区科技局83710262滨海新区科技局(除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外企业)66211325三、所需材料请携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领取回执原件(见附件)和领取人身份证原件,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第十七条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任何机构不得以市高企认定办或市科技局指定机构的名义开展服务,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