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2年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项目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范围及资金支持(一)新建一批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按《关于在全省开展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建设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2〕158号)有关规定执行,(二)对2019年及之前已经建设、运转良好、成果显著、评估合格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申请继续支持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由各地按照《辽宁省技能大师工作站项目建设评估标准》(附件1)进行评估,(三)对每个新建、继续支持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二、工作程序(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受理本地单位申报材料,择优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建设项目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评估等程序,(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把技能大师工作站项目建设作为本地区、本单位落实新时代技术技能人才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二)新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要按照申报条件及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申报继续支持的已建工作站需提交评估报告,(四)申请表电子版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ln.gov.cn)下载,联系人:田富电话:024-22955377电子邮箱:lnrst23469@163.com附件:1.辽宁省技能大师工作站项目建设评估表2.新建技能大师工作站申报材料要求3.辽宁省技能大师工作站申请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