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辽宁省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辽人社〔2020〕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辽宁省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范围申报单位应以培养高技能人才(即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为目标,二、项目补助及实施期限给予每家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不超过30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审核推荐本地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按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属应用型本科院校、职业院校按照上述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五、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包括推荐报告、《辽宁省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样本见附件1)、《×××(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样本见附件2,含《×××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此前已获批国家、省级培训基地项目且已完成建设的申报单位,六、其他相关要求(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审核和推荐工作,(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确定的建设项目单位要加强指导和管理,(三)申报材料于9月23日前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田富联系电话:024-22955377邮箱:lnrst23469@163.com附件:1.辽宁省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2.×××(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