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县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均通过所在县科技主管部门申报,科技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提交时间截止到9月29日18:00,科技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期间退回修改的项目可以再次提交,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请各项目申请人、单位管理员和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填报、提交并审核推荐,各主管部门(单位)管理员用户仍使用系统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系统,使用个人账号登录“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hnkjt.gov.cn/)”填写项目申报书,提交至科技主管部门(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和限额推荐要求审核项目,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书提交至省科技厅,同时将申请财政经费的项目申报书转送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备案,科技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提交时间截止到9月29日18:00,科技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期间退回修改的项目可以再次提交,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请各项目申请人、单位管理员和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填报、提交并审核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