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红石榴就业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22年开始我省首先与江苏省试点开展“红石榴就业行动”,通过开展“红石榴就业行动”,加快与江苏等地区城市相互融合和互相促进,推动我省各族群众跨地区流动更为顺畅,各地加强与江苏等东部地区城市用工企业的沟通联系,精准摸排企业用工情况,动态更新东部地区城市重点企业帮扶清单和用工需求清单,建立健全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工作机制和精准化的岗位供需对接服务机制,定期交换求职需求清单和岗位供给清单,推动民族地区劳动力向江苏等省有序流动,结合东部地区用工需求,积极与“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载体有效结合,主动邀请江苏等地区人社部门组织当地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用工单位(企业)等来青参加劳务协作专场招聘活动,“红石榴就业行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