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若干措施》中由市商务局牵头执行的资金政策措施,申报主体和申报项目还应具备本实施细则第三章所列相关条件,(一)扶持条件1.申报主体申报项目的品牌属于国际知名、国内知名品牌,6.申报主体所申报项目的实际投入不低于100万元(含),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深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发首秀活动给予补助,(一)扶持条件1.申报主体申报项目的品牌属于国际知名、国内知名品牌,3.申报主体申报项目的活动属于上述品牌的首发、首秀活动,在《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6号)第七条或第八条资助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在《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6号)第八条资助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审核第十五条市商务局依据本实施细则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项目扶持方向、扶持条件、受理时间和申报材料等内容,第十六条市商务局原则上按以下程序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结合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申报指南等要求进行资质审查,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十八条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市级专项资金,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含其他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支持的,第二十五条申报单位、专业机构、承办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在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使用和管理等过程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或协助骗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