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中医药局《关于推进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中医函〔2018〕223号)和《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中医办函〔2022〕13号)精神,我局委托市医学会组织专家于8月13至14日对陆丰市中医医院进行等级评审工作,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个别访谈、考核、统计资料分析等方式完成对陆丰市中医医院的现场评审任务并形成《陆丰市中医医院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报告》(下称《报告》),建议评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报告》经局2022年第25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评审结论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评审结论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评审结论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公示时间:从2022年8月26日起至2022年9月1日止,受理单位及电话:市卫生健康局中医科3374616汕尾市卫生健康局2022年8月25日。